2024年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附具体计算方法)

   2024年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附具体计算方法)
   很多人已经在问202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4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国家暂时还没有发布,现在还是使用老标准(所为的老标准就是2023年标准,该标准附在该文章下面)。新标准因为暂时还出来,我们先将老标准用星号替换了部分数字展示给大家看,防止大家搞混。
  
新标准一般在当年的三分月到四月份出来,新标准会说明从什么时候开生效。标准的发布详见当年的国家统计局官网,我们都是从该统计局官网复制过来,或者从交警大队复制过来发布。如果显示的数字没有星号,表明该标准就是新标准了。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第二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因此,湖北省2024年人身损害赔偿一审案件经济损失的计算,应当以湖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相关统计数据予以确定。
    湖北省统计局近日公布的2023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如下:
  一、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17*元/年
  二、2023年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性支出3064*元/年
  三、2023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21*元;

 具体计算方法,以2023的标准计算为准,以下为2022年度湖北省全省居民收入及支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626元;
      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121元。
      3、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1540元。
      4、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86412

农、林、牧、渔业 45443
采矿业 72176
制造业 6540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6544
建筑业 69118
批发和零售业 5931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9956
住宿和餐饮业 4806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7569
金融业 133845
房地产业 648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414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11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567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9572
教育 9957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710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905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7979

    2023年1月20日,湖北省统计局公布 2022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626元,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158号)规定,即日起,2023年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2626元/年进行计算。
    2022年度,全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1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62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09元。
    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法(适应于交通事故、一般人身损害等) 
  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1、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2、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5、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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